五岳散人:强制维稳是一口没有阀门的高压锅

2010年07月2日

《中国青年报》刊载了清华大学的一个研究,称“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在报告的撰写者看来,除了经济发展后社会矛盾增加之外,更多的是现有“维稳”思路与模式的缺陷。何者为现有的维稳思路?在很多政府机构看来,不出事儿就是稳定,或者说压下去就是稳定,温柔一点的是用“人民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也算是稳定。何者为现有的维稳模式?严防死守为先、打击报复为手段,实在不行的话,事情闹大就给高额赔偿,事情不算大就给小的赔偿,如果买都买不来平安,最终就干脆闹得最大,由中央政府出面埋单,为地方上的糟心事情进行背书——这算是地方绑架中央的一种手段。

如果这时候再说什么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之类的话,恐怕我们就在侮辱自己与掌权者的智商了。这个道理是谁都知道的,但在我们这里的实际生活中未必行得通。道理很简单,没有疏导的途径。

按说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调节阀与平衡者,但我们能够看到,这个法律的框架始终没有建立起来。不但是法制社会以法为本的精神没有建立起来,各地出现的维稳态势往往都是不依法办事的结果,种什么因收什么果,既然执法者不能依法办事,民众自然也就把貌似法律判决、政府公布的“真相”视若无物了。我们这里是有法律而无公正,有政府而无信用,这条路被堵死了。

有鉴于此,在人治的框架之下,为了给社会的怨气一个出口,我们还有一个更加人治色彩浓重的上访制度。原本就是没有法制的地方,上访只能是把法律原有的尊严进一步剥夺,从而更加加深人治的色彩。但就是这个原本打算弥补人治之下的法制不足的制度,在经过多年以后才发现,其实在实践起来的时候才发现,上访本身由于其人治色彩以及其他不足,倒是成为了某种不稳定因素。结果现在各地大力打击上访——您见过自己打自己嘴巴没有?没有的话就往这个上访制度上看。

法制不能建立、上访基本被堵住,维稳这件事就成了一口没有阀门的高压锅。著名学者于建嵘先生说,中国的稳定是一种刚性稳定,意思是没有相应的制度弹性,只能强制维稳。但由于诉求目前除了少数的社会性事件被引爆之外,大多数都集中在经济领域当中,所以社会的稳定还是很可观的。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稳定的成本之高,已经有支付不起的迹象。无论是突发的社会事件还是拆迁纠纷导致的惨案,在第一时间就会被新型的信息传播渠道广而告之,从而形成社会压力,更甚者有可能出现大家集体打酱油的盛况。由于没有正常的解决渠道,如果不想付出更大社会代价的话,政府往往选择高额收购稳定。这就造成了维稳成本上升的一面,但这个成本还是小的。

在很多情况下,为了强制维持稳定就必然建立一套相应的队伍,花费相应的经费,随着维稳形式进一步恶化,这个队伍越加庞大。您想,这是一个完全建立在只消耗而无产出、无真正社会服务性的机构,越加的庞大也就是越加的浪费民脂民膏。

维稳的人员、物资以及赔偿,构成了维稳的巨大成本,对于这种无效的成本支出会造成何等经济上的祸害,相信每个人都各有判断,就我个人而言,倒是有其他另外一方面的担心。如您所知,我们的经济是老百姓含辛茹苦、没日没夜的创造出来的经济奇迹,原本是希望在经济发展之下促进社会的安定与繁荣。但这些辛苦的血汗钱竟然被用在这种地方——您能想象这种状态会持久么?一个经济上已经觉醒、在努力争取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社会,会长久容忍用自己的钱去维自己稳?恐怕这件事很难在长时间的“刚性”下去了。

贺卫方:上访女李蕊蕊的悲剧昭示法治困境

2010年07月2日

引发广泛关注的上访女李蕊蕊遭强奸案一审宣判,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河南省桐柏县驻京办担任保安兼服务员的26岁男子徐建,因强奸罪被判刑八年,并赔偿被害人李蕊蕊经济损失共计2300.9元。从被害人的反应看,她很可能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本案也许还要经过二审。我们在这里不想对这起强奸罪的一审判决作出评论,要讨论的只是与本案相关的某些法律事项。

首先是桐柏县驻京办的责任问题。这起案件之所以会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家驻京办非法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驻京办的职责也许十分广泛,但我理解的无非是接待与公关事项。即便超出这个范围,它也不能兼任监狱或拘留所的职责,绝对不可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我们的宪法第三十七条说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与此相对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也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当从重处罚。

很清楚,被害人作为中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她当然有权来到她的国家的首都,无论是来旅游,还是来上访。但是,来自安徽的她被籍贯地驻京办交由完全不相干的河南省桐柏县驻京办关押,并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遭到徐建的强奸。无论如何,这种非法关押的行为是导致强奸罪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假设一名妇女受到两个男子的胁迫,其中一个负责把妇女强行关押在房间里,另一个趁机强奸了该妇女,谁都清楚强行关押妇女的男子也构成了犯罪——除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甚至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李蕊蕊籍贯地的安徽阜阳驻京办何等渎职,河南省桐柏县驻京办的关押方式又是何等野蛮!

即便是关押罪犯的监狱和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所,还要严格区分男女,女子尚有专门的女子监狱,然而该驻京办却将他们非法拘禁的男女上访人关进一个房间里。更有甚者,居然让徐建这样的“男看守”跟“上访女”同睡一床(虽然是上下床)。那种做法超越了文明的底限,因为那是把人当做猪羊一般对待。可以想见,一个弱女子在那种场景下的处境,虎狼在侧,孤立无援,正好比《西游记》所谓“鱼给猫当枕头”,能够全身而退简直是奇迹。所以,徐建犯强奸罪固然应该受到惩罚,皖豫两县市驻京办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决策者的共同犯罪责任更应该追究。

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检察机关对于这种发生在首善之区,光天化日之下公然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无动于衷,对于涉嫌强奸罪共犯的桐柏县驻京办不置一词,这真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作为国家法律尊严的守护者,我们至少可以说,检察机关涉嫌玩忽职守,说重一点,简直就是在放纵犯罪。

当然,检察机关的这种放纵也是自有渊源。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于上访——尤其是到北京上访——都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焦虑和紧张。河北省为阻止上访者进京的“护城河工程”(做好重点入京线路的看护,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基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所谓“零上访”要求(即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必须尽最大努力阻止所有涉及法院判决的进京上访),都是显而易见的例证。驻京办由此增添了一份重大任务,那就是把来自本地的进京上访人强制解送回去。解送之前,需要暂时关押,于是就要强制上访人住进驻京办安排的地方,通常是一些低档旅馆或临时搭建的房屋,也就有了那些剥夺上访者人身自由的“灰监狱”。由于此种举措来自政府,检察院即便想管,也无能为力。更何况各地检察院以及法院本身也要参与到这种截访行动之中。

这样一来,我们的法律就束之高阁了。遭到践踏的不仅仅是《宪法》和《刑法》,还有那部看起来很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这部由温家宝总理于2005年1月10日签署的条例,其中第三条和第四十条说得多好!让我不避繁琐,在这里全文引用:

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字面上的温暖如春与实际中的冷若冰霜形成了残酷对比。何以如此?设身处地想一想,民众到首都上访,尤其是大规模的上访,从传统的秩序观来看,的确让政府脸面无光,因为那正是政府工作失当甚至重大失误的标志。上面不喜欢首都混乱,下面也正好趁机通过压制上访,以阻止关于地方治理弊端的信息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于是就有了数以十万计的截访人员常驻京城,李蕊蕊们人身自由受到侵犯也就是势所必然的事情了。

只是这种做法代价极大。实际上,到北京上访意味着访民对中央政府仍抱有希望,与此同时,即便在那些法治与经济发达国家,心存不满的人们到自己所在城市乃至首都进行和平抗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到过一些西方国家的人,都会对那里仿佛家常便饭般的游行示威活动留下深刻的印象。谁也没有因为有街头抗议而认为那里的政府基础脆弱。恰恰相反,对诉愿、和平抗议的打压足以损害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因此,发生在我们京畿之地的如此大规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显示出人权保障上的缺陷。它还会给民众带来混乱的信息:明明北京的中央各大机关都设有信访局,明明《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宪法》与《刑法》都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实际情况却是,公民到北京上访之路日渐艰险,障碍重重,而这障碍恰恰来自某些政府机关。此情此景,令人不免要质疑:这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承诺究竟还算不算数?

刘植荣:为美国政府关门叫好

2010年06月30日

美国明尼苏达州和新泽西州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办公,数万名公务员“下岗 ”,原因是议会无法通过政府提交的穷人医疗、税收等问题的财政预算。一些中国媒体把这当作羞辱美国的新闻,让国人看美国的笑话。其实美国政府机构关门的现象在历史上时有发生。1995年11月,美国国会与总统在平衡预算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国会迟迟不批准政府预算,致使大多数政府机构由于没有经费而关门七天。当时正值圣诞节,克林顿总统不得不自己掏腰包付白宫的电费,才让美国第一圣诞树的灯光没有熄灭。美国之所以富强,就是因为如果穷人看不起病,政府先关门;如果需要政策性失业,公务员先下岗。由此,我倒要为美国政府关门叫声好。——相关新闻: 《美国新泽西州政府经费不足被迫停止运行》
我之所以为美国政府关门叫好,是因为我对美国人民驯服政府的能力表示赞赏。政府是老虎,必须把它关在笼子里。民主政体下政府的运作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其中最重要的制约就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政府的任何政策都要经过议会批准才能生效,政府每花一分钱,都要得到议会的同意。所以说,在美国公务员提出自己给自己涨工资,他们认为这是天大的笑话,连幼儿园的娃娃都要笑破肚皮的,因为他们的大牙还没长出来呢。公务员是仆人,你家的仆人能自己给自己确定工资标准吗?仆人的工资要由主人说了算,主人根据仆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和主人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仆人的工资。

政府是由官员组成的。在美国有种怪现象,就是官越大,权力越小。因为小官和选民最接近,手下的兵都是自己的“嫡系”,说话也硬气;而大官则不同,他们离选民远了,有些脱离群众了,人民就不拿大官当回事了。美国的老百姓最实在,谁能给他带来直接利益,谁就是他的“儿子”,就是他的仆人。

小布什在国际上趾高气扬、叱咤风云,不断口出狂言,指责这个国家是邪恶轴心,那个国家搞恐怖,一会儿出兵阿富汗,一会儿遣将伊拉克,今天制裁这个国家,明天又威胁军事打击那个国家,他俨然成了地球的家长,忙得不亦乐乎。其实美国总统只是在国外 “牛”,在国内他的权力小得可怜,他的任何行动、每花一分钱都要经过国会批准,没有国会的授权他寸步难行、一筹莫展。美国总统可以把巴拿马总统抓到美国审判,可美国的一个普通市长就可以不听总统的招呼。联合国50周年庆典时,纽约市长为各国首脑举行了一场音乐会,音乐会开始前,市长居然把克林顿总统邀请的客人阿拉法特给“请”出了剧场,理由是他是“恐怖主义分子”,气得克林顿七窍冒烟,但他对这位市长大人也无可奈何,只有代表自己去道歉,他甚至连纽约市都代表不了,因为纽约市民没选他克林顿当市长。美国总统到外地考察,地方政府官员也没有陪同的义务,甚至连见都不见,根本不给总统什么面子。所以在美国没有 “跑官”“要官”的市场,因为官是人民选的,不是上司给的。总统的儿子想当个市长,老子也说不上话,只能凭自己的本事去拉选票。

在美国当官一定要夹着尾巴做人的。你不当官,找十个八个的情人,包几房二奶没人理睬你,也没人议论你,因为那完全是你的个人私事,别人无权干涉。可你要是有了个一官半职的,一旦你的桃色新闻被媒体曝光,那你只有辞职,否则就面临弹劾。尼克松、克林顿两位大总统,在人民面前别说是儿子,连孙子都不如,动不动就被国会、法院“提审”。尼克松说句假话、克林顿找个情人这在我们眼里算什么,可美国人就是不依不饶。道理很简单,你找保姆也要找个诚实本分的,天天和你说谎,买菜花了10元,她说花了15元,天天向家领情人,不好好干工作,天天嚷嚷着涨工资,你也会解雇她。

美国政府之所以能关门,源于他们的法律高于一切。人民制定的法律把政府锁在笼子里。美国可以没有总统,但不可以没有法律。1776年7月4美国独立以来13年没有国君,这在其他国家不可思议。在这里除了宪法的至高无上之外,再没有其他任何崇拜了,就像哈佛大学的校训,“我爱柏拉图,我爱亚里士多德,但我更爱真理。”

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说,中国永远成不了世界强国。因为中国没有那种可以用来推进自己的权力,进而削弱我们西方国家的具有‘传染性’的学说。今天中国出口的是电视机,而不是思想观念。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相撒切尔夫人的一番话应该让国人惊醒了。说白了,我们现在缺乏的是思想道德,缺乏的是民主法制,缺乏的是公务员的爱国心。日本人也有值得我们敬佩的地方,那就是他们认为民族利益至高无上。他们一直是团结的民族,为了民族的利益寸土不让。

我们不是要学美国政府关门,而是要学习他们的治国理念: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由人民组成,为人民服务。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政府的制约,政府永远是仆人的角色,必须按照主人的意志行事,必须受法律的约束。抗日将领李杜曾说:“财用与公则国强而民裕,财用于私则国空而民困。”如果政府官员为所欲为,把国家当作唐僧肉,那我们恐怕就被撒切尔夫人说中了:永远成不了世界强国。

卡梅伦为“血腥星期日”道歉

2010年06月29日

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15日为1972年“血腥星期日”事件道歉,称军方的开枪行为“不正当”。

  卡梅伦当天向议会下院呈交一份5000页调查报告,认定英国军方1972年不应向手无寸铁的抗议民众开枪。“这绝不应该发生,”卡梅伦说,“我们军队中的一些人犯了错。”

  北爱尔兰位于爱尔兰岛东北部,人口约170万,其中60%为英国移民后裔,信奉基督教新教,另40%是爱尔兰岛土著后裔,信奉天主教。在北爱归属问题上,前者主张留在英国,后者坚持回归爱尔兰。1972年1月30日,一些天主教民众未获授权,在伦敦德里举行抗议游行。英国士兵向游行民众开枪,致使13人当场死亡。这份调查报告耗时 12年完成,向2500人取证,总花费接近2.93亿美元。报告说,一些士兵最初可能因“恐慌”而开枪,其他士兵听到枪声后“失去自控能力”。卡梅伦说,这份报告明确显示,军方没有理由向抗议人群开枪。“在‘血腥星期日’发生的事错误、不正当、不可辩护,”卡梅伦说,“为此,我代表政府,代表我们的国家表示深深歉意。”

何帆:那时没有刑法之反革命XXX罪

2010年06月28日

在外地出差,和一群刑事法官下去调研。山路漫漫,大家开始说笑话解闷。既然都是法官,主题当然与案子有关。

  一位老法官说,1975年刚到法院工作时,国家根本没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办大案。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有一次,某个村子出了起奸尸案,搁在现在,当然得定侮辱尸体罪,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了。法官们讨论了半天,始终没有结论,最后还是承办人突发奇想,拟定了罪名:反革命……不讲卫生罪!

  一车人皆笑。另一位法官忍不住了,也讲了个罪名故事:

  “说个真实案例,是我们90年代搞案件复查时发现的。也发生在没有《刑法》的年代。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

  “出了人命,事情就闹大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说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10年!”

  一位女法官嫌我们讲得恶俗,便说了个带点浪漫色彩的:

  “有个村子,当年许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时间,女知青们纷纷投诉,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村里很重视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终于破案,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案子到了法院,定罪又成了问题。其间,也有人提议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窥,没有动手啊。最后,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想了一个又贴合实际,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我们聊得热烈,笑得大声,一位老同志一直闭目养神。见我们再无可讲,他终于开口了:

  “你们都说完了吧,我给你们说个猛的,也是真实案例,发生地点是昆明,80年代平反错案时,我亲手纠正的。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你们要知道,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跟你们女同志现在有个LV包包差不多。买表的那哥们儿,姑且称甲吧,有一天无聊,跟朋友乙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乙一听,靠,还有这么好的事,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

  我们都被雷住了,认真听老法官讲。

  “乙吃完,漱了口,嘿嘿,这个是我想象的,他总不能含着屎说话吧,就对甲说,把表给我吧!这个时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没想到乙会真得会把屎吃了,只好赖账不给。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吧,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

  或许是情节太过离奇,车内安静极了。老法官点了根烟,继续说:

  “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所以没事。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把他扭伤到了公安机关。至于怎么定罪嘛……”老法官坏笑着看了看我们。”

  “反革命杀人罪?”

  “反革命贪婪罪?”

  老法官答:“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

(谨以此文,献给1979年《刑法》颁布30周年,并提醒大家,一部完备、稳定、限制司法者无限想象力的《刑法》,对建设法治社会有多重要。)

王思睿:后极权社会的两种前景

201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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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中央集权与中央集才

2010年06月27日

读钱穆先生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想起刘大生先生先前的一个观点,即废省废县,改五级政府为两级政府的宏愿。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的发展,皇权对相权的侵蚀,都是与地方行政不断的繁复与膨胀、中央到地方的政权级别不断的增添成一正比的。明末以后,顾亭林在《日知录》中痛定思痛,认为但凡地方政治干得好,天下就太平。反之则大乱。他说:天下大治,则小官多,大官少;天下大坏,则是大官多,小官少。如何是小官多,大官少呢,就是先要相当程度的地方自治。如何是大官多,小官少呢,则是节节高升的中央集权。

  两级政府在中国是不曾有过的。秦汉以来,多数时候的政权是三级。比如汉代沿袭秦制,在中枢之下,用郡、县制。全国有一百余郡,每郡辖十到二十县,共计差不多一千一百至一千四百个县。县又分二种,万户之上称大县,牧官曰令。万户以下是小县,牧官曰长。好像今日之市级和县级县。汉代的地方政府自治权较大,郡太守就相当于是省部级了,和中枢的九卿同级别(二千石)。朝廷也只是任命郡县长官,整个地方政府其他人员的组成中央都是有所不为的,由太守县令去自行”辟署” (也就是组阁)。但即便是如此,这个名义上的三级政府由一个大官少的中枢来管理小官多的地方,还是捉襟见肘的。因此汉一代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大区,各派一个刺史,归三公中的御史中丞统辖,负责对地方的调查考核。这个刺史一开始只不过也是俸禄六百石的小官,也不长驻地方,算一个特派稽查员。但我们看到,就是这个刺史制度,慢慢演变成了后来的行省。

  汉代的地方政权,是最简约的。到了唐代,一方面中枢越来越繁复(大官多了),另一方面地方也繁复起来。唐的州县制,名义上也是三级政府。但州已经增至三百五十八个,全国共计是一千五百七十三县。也就是说县一级增加无多,而与中枢之间的纽带却增加了二倍有余(大官多了)。三百五十多个二级政府实在是管不过来,也就如汉一般,将全国划为十个道,各派一名监察御史,后来称为观察使。这时候的观察使已经不比当年的小刺史,小官慢慢成了大官,小鬼终于升了城隍。这时的观察使开始长驻地方,名义上是中央官员,实质上则成了州之上的一级政府。这时的地方政权事实上已经是三级政府了。地方政府级数的增多,也就意味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对于地方自治权力的慢慢收缩。官员的任命权开始集中于吏部,也不再允许地方长官自行辟署。

  不然要那些大官来做什么。

  按钱穆先生的说法,地方行政是一代不如一代。宋朝地方也是三级,最高一级称为”路”,先是十五路,后来扩到二十余路。每一路有帅、漕、宪、仓四个长官。地方官需要巴结的人多,就越来越难做。再到金、元,事实上的省级机构进而一变,正式的行省制度终于确立。名正言顺之后,所谓行省慢慢也就成为坐省。所以刘先生说”在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时间里都没有省级地方政权建制”其实是不确切的。再到明代,把全国划为十三个”省”(承宣布政使司),这个”承宣布政使司”的称呼作为地方最高一级的政权区划,实在是不伦不类的,后来就通称为省。省长就唤做”布政使”(从旁还有其他二司)。省以下又设”分司”(好像我们以前的地区行辕),而县以上又有府(好像我们的市),这样子光是地方政权就有四级,县、府、分司(清代称道)、和省。何况布政司之上还有总督巡抚。明代的总督巡抚还只是临时委派,一般不常设,派出的官员都带着都御史的头衔,表明是中央的特派监察员。而到了清代,总督巡抚便慢慢成了常驻机构,一个省一个巡抚,一个总督辖二三个省份。这样算起来,从汉代到清代,三级政府居然就扩大化为七级政府。

  一县之长,被压到了官僚体制的最低层。唯一的机会是天天向上。刘先生认为减少地方行政级别,可以减少腐败,这个观点与钱穆先生的看法倒有相似之处。钱先生认为,上下级别太多,权力集中于中枢,使得地方官地位低下,不安于其位,皆怀有”五日京兆之心”。升迁不易,便有了清浊之分。一切经营都集中于官场,韦伯称之为”政治资本主义”是也。

  我们看到,地方政权的级数不断增加的过程,就是中央集权不断强化的过程。从汉代的二级地方政府算起,那些后来新增出的地方政权从哪里来呢?都是从中央派出的监察机构慢慢演变而来。所以重要的不是改为二级政府或者三级政府,重要的是政府权力的架构和合法性的来源。在一个自上而下的垂直体制下,当地方的行政权来自于中央的授予时(比如在皇权专制主义体制下),我们看不到什么办法可以保证地方自治,保证地方政权不断被越来越多的”大官”所挤压,保证地方的发展可以成为抑制中央集权倾向的力量。反而地方政府建制的级数有了天然的增长倾向。所以重要的不是立法者预先的建制安排,而是如何去抑制一个集权化中央的这种倾向。

  但在另一方面,当地方政权的架构上升到省一级甚至省以上的所谓大区一级(比如唐之节度使,清之总督)时,在特殊的情形下,日益膨胀的地方可以成为颠覆中央集权甚至颠覆中央政权的力量。如刘先生所说,”满洲政权最终是被各省独立运动消灭的”,唐的灭亡也是如此。但这种所谓颠覆的作用,也可以是良性的。地方主义有一个好处,就是在宪政不健全的情形下,对中央集权有一种消解和抗衡的作用。民主首先是从地方自治开始的。地方的自治和发展如果可以在一个渐进的有渠道的体制下,就可以慢慢积累与中枢进行博弈的能耐,从而最终改变整个政治国家的权力架构以及合法性的逻辑。最终让一个大一统的集权化的中央成为宪政体制中接受地方让渡权力而组成的”有限政府”。我的观点是,只要一个自上而下的权力的来源不被颠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有限政府”。所以和有些朋友寄希望于高层精英不同,我对未来民主化的现实力量更多的寄希望于作为中层的地方。

  所以我对于刘先生改二级政府的宏愿不以为然(市县合一问题不大,废省则绝不可行,从上述历史脉络也可见一斑)。我宁愿保持今天日益膨胀的地方经济与地方政治对于未来中国经济与政治格局的影响力。地方在今天的格局中,闹独立性也好,搞保护主义也好,其实都有着正面的价值。地方政府的利益,是经济改革(甚至是未来的民主改革)中最具活力的一维推动力,所以并不能简单抱着大一统的政治格局眼光,认为其一概是坏事。

  中央集权的加强,还带来一个”中央集才”的结果。不仅是地方官们瞧不大起羁官几千里的的地方职务,就是一般人才也不再安分于地方。京师作为全国政治、文化、财政各方面的中心,吸引全国的人力、财力从四维向中心聚集。魏晋陈群始创九品中正制,全国的读书人都往中央跑,慢慢造成地方人事懈怠,风俗文化不振。科举制所谓将天下英才尽收彀中,也加剧了这一倾向。大官越多,小官越少,则精英都集中于高层。再加上财政的集中。唐代的安史之乱,两京皆失,而地方还算人才济济,州郡殷实,所以到处可以各自为战,倒转乾坤。而到了宋代,金兵一旦攻破汴京,中枢一跨,全国就顿时瓦解,一败涂地。

  这种局面归根到底,还是与政治权力的框架和合法性来源有关。在联邦权力来自于地方让渡的美国,我们就看不到全国的人才都往华盛顿跑。摩梭人杨二车女士讲到自己当年在上海时对于进北京的向往,她说,你在上海干得再好也没用,只有到了北京,才会让家乡人感到自豪。北京,不是意味着几个上海或其他城市加起来的总和,北京是独一无二的。

  这是一种典型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造就的中央集才的文化向心力。我们看到尽管改革二十年来,地方作为经济的诸侯已经达到了传统体制下最大可能的自治能力和财政的殷实。甚至在政治上也开始具有了一定的与中央博弈的本钱。但在文化上,大多数的省份还是贫瘠的。一个个动辄像欧洲一个甚至几个国家那么大的省份,拥有与其地大物博极不相称的地方文化艺术水准。我们以前常说香港是文化沙漠,其实全国除了北京、上海二三子以外,绝大部分省市倒是真正称得上文化沙漠。人家一个弹丸之地可以养出几百个影星歌星和畅销作家,我们除了离开地方去首都或在全国范围发展的人才,本地的文化无论严肃的还是流行的,都实在是拿不出手。比如四川泱泱大省,养区区一本四川文学,都是羞死先人。

  地方先要做到经济上的诸侯,再作文化上的诸侯,最后则作政治上的诸侯。把首都还原成一个单纯的行政中心,消除它的不正常的向心力。我不寄希望于在中枢出现一批开明的政治家,我寄希望于在地方出现一大批开明的政治家,让全国在稳定的和平年代中出现一个像春秋或者晚清那样地方鼎盛、求诸在野的局面。

  只有中央政治家,没有地方政治家的大一统国家,是不正常的。让一个像别人一个国家那么大的地方(一个省或一个市)鼎盛起来,应该成为一大批政治精英毕生的追求。而不是人人在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中梦想着”五日京兆”。梦想着退居二线后可以在全国人大或政协挂一个头衔。

  我现在只看地方台的新闻报道,从不看中央台的新闻联播。我喜欢听李伯清讲评书散打,胜过了喜欢姜昆、牛群的相声。我觉得这些都是挺好的事情,因此觉得自己的想法还是挺有前途。

  改革的方向之一是要让更多的精英、财富和文化留在地方,否则民主的未来就没有希望。

疑惑

2010年06月27日

看到崔卫平的《倪玉兰,倪玉兰》之后,我有两点疑惑:1、这是2008年的事还是1908年的事?在2008年的中国,会有这种事吗?会有这样无法无天的警察和裸体狂奔的法官?我们的社会是在原地踏步?或者是在倒退?要倒退到茹毛饮血易子而食方休?2、既然是一直封锁着的,为什么会突然在腾讯首页上爆出来?难道腾讯吃了豹子胆?

经搜索,以前一直是小众传播,知者甚少,此次是从南方报业首发,从而受到各网媒纷纷关注。南方报业上次吃过大亏,此次又来,或许是开化之地的传媒集团在盈利冲动下搏命再捋虎须之举?话到底,媒体敢捋虎须造福最大的是于我们升斗小民,它挣银子再多都是应分

王大地:马加爵略传

2010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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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中央集权与宪政转型

2010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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